历史考古学会章程
2011年7月15日修订
第一条-名称
该组织的名称为历史考古学会。
第2条-用途
历史考古学会(非营利教育组织)倡导以全球视角研究和保护历史和水下文化资源,通过教育公众和政策制定者,为知识交流、专业发展和维持高道德标准提供宝贵资源。
第3条-权力
该协会有权接受、管理和支付会费和其他赠款,以实现其目标;为了社会的目的,获得、绝对持有或以信托方式持有,以及转让不动产和个人财产;出版报告、通讯、简报、期刊和专著;为追求共同目标与其他组织联系,并向这些组织委派代表或代表;从事其他符合本会宗旨的活动。
第四条-出版物
学会应发行一份名为《历史考古学》的官方出版物,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出版物。
第五条-成员资格
第一节。会员分为个人会员、机构会员和附属会员三种,其中可分为一种或多种类型。会员的种类和特权由董事会决定。第二节。任何与历史考古研究有关的个人或机构都可以成为协会的会员,只要缴纳会费即可。
第六条-会议
协会按照章程规定召开年会和业务年会。出席年度业务会议的协会会员应构成法定人数,但在任何情况下,法定人数不得少于五十(50)名现行会费且在其他方面信誉良好的会员。
第七条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会应由四(4)名官员(主席、当选主席、秘书、财务主管)、六(6)名董事、一名代表研究项目的编辑、一名代表通讯项目的编辑和水下考古咨询委员会(ACUA)主席组成,该委员会是水下考古咨询委员会的一个附属组织,其应适当地代表ACUA的利益。第二节。总统的任期为2年。当选总统在就任总统之前的任期为两(2)年。前任总统可以被提名为当选总统。秘书、司库和董事的任期为三(3)年,并有资格连任。总统、当选人、秘书、司库和董事应由信誉良好的会员通过章程规定的正式投票和制表方式选举产生。第三节。代表研究项目的编辑由有良好信誉的会员在理事会指定的研究编辑中选出,代表传播项目的编辑由理事会指定的传播编辑中选出。 Voting shall be through official ballots distributed and tabulated as provided in the bylaws. These board positions shall be for a period of three (3) years with terms staggered so as to conclude at different times. Section 4. The new members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shall assume their positions at the close of the annual business meeting and shall hold office until their successors are installed.
第8条-修订
第一节。董事会或百分之十(10)的社会良好信誉的成员可以建议修改,废除,或修改章程和/或细则的全部或部分。在收到通知后三十(30)天内,以电子或邮寄方式投票的三分之二多数票可作出上述更改。第二节。理事会可通过与本章程相协调的其他常设章程,但不得改变协会成员通过的章程或任何章程。
第九条-解散
在该学会自愿或非自愿解散的情况下,该学会成员无权获得任何资产,但这些资产应交付或支付给一个或多个与历史考古学会目标相似的非营利性教育组织。受惠人由董事会决定。尽管本协议有任何规定,但此等资产的分配应受宾夕法尼亚州联邦适当法院的控制和批准。